本标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不大于5okw,户用和类似用途的集中空调用机组。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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